但是,教科書的交流,也可以幫助彼此交換立場與觀點、分享彼此的文化與情感,以彌補自己國家(或地區)的教科書不足之處。對於歷史教育而言,這是有百利而無一害。
甲午戰爭
前言
中國與日本的關係十分密切,百餘年間的多次戰爭,對兩個國家而言,都是影響深遠的重要史事;其中迫使清廷割讓台灣的「甲午戰爭」首先值得重視。本節將兩岸,以及日本初中歷史教科書中的「甲午戰爭」並列比較,藉以瞭解其中的異同,最後再以相關研究為佐,提出對「甲午戰爭」史事記載之省思。
所採用台灣版教科書是九十一學年(二○○二)國中歷史第二冊;大陸版則採用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二○○一年出版,中國歷史八年級上冊,以及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二○○三年出版,中國歷史七年級第二學期。日本則是採用兩種,分別是:日本書籍株式會社於平成十五年(二○○三)出版的「中學社會──歷史的分野」,以及扶桑社於平成十四年(二○○二)出版的「中學社會──歷史教科書」作為比較分析之樣本。
三地歷史教科書敘述「甲午戰爭」異同比較
一、「甲午戰爭」的起因
遠因:
近因:
版別 要點台灣版
朝鮮東學黨之亂,中、日同時派兵、「豐島」運兵船被日軍轟炸之事。大陸版
「黃海海戰」作為甲午戰爭的開頭、「豐島」運兵船被日軍轟炸之事日本版朝鮮東學黨之亂,中、日同時派兵。
二、「甲午戰爭」的經過
版別 要點台灣版
「甲午一戰以三個戰役為重心」,包括平壤陸戰,統帥葉志超不戰而逃;黃海海戰,統帥丁汝昌身受重傷;三個月後日軍又攻下威海衛海軍基地,至此中國海軍,盡付流水。大陸版
和台灣版同,都提到「甲午戰爭」有海戰及陸戰,但,對「黃海海戰」描述較多。日本版
未提到戰爭經過,但都提到日本戰勝。
在「南滿洲」(遼東半島)的戰爭:
版別
要點日本扶桑社 提及「南滿洲」(遼東半島)的戰爭。大陸兩版 提及「旅順大屠殺」。台灣版
未提及「旅順大屠殺」。
三、「甲午戰爭」的結果:
版別 要點台灣版
以「戰爭失敗、清廷求和」一語帶過。北京版
北洋艦隊全軍覆沒,京師震動,慈禧太后急忙任命李鴻章為全權大臣,赴日本議和。上海版
清政府在甲午戰爭中一敗塗地,不得不於一八九五年派李鴻章前往日本……日本書籍版
戰爭在歷經八個月後,以日軍宣告勝利告結。
四、「旅順大屠殺」:
版別 要點大陸版
日軍在戰爭結束前,入侵遼東半島,在旅順展開大屠殺,「連續屠城四天,二萬多居民僅留下三十六人埋葬死屍。日軍的獸行震驚了世界」。
台灣版 未提及。日本版 未提及。
在戰爭中屠殺平民百姓,如果屬實,明顯違反國際公約;教科書應該帶上一筆。
五、滿清政府戰敗的原因:
版別 要點台灣版
艦數雖然相當,但造艦經費遭慈禧太后化作頤和園山水花木,以致不只艦隻落伍,而且發生彈藥不足、口徑不符、開花彈實以鐵渣泥沙的笑話。更糟的是,海戰一開始,便指揮不當、陣形錯亂……上海版
日本艦隊在數量、性能、武器裝備、作戰兵員上都強於北洋海軍。並且附上「黃海海戰中日兵力比較表」。此外也提到慈禧太后的六旬慶典……二十二日旅順大屠殺開始時,紫禁城慶典的燈火還未熄滅。隱諷戰爭失敗與慈禧的關係。日本扶桑社
日本勝利原因:軍隊的訓練、紀律,增加新兵器的裝備等。
六、〈馬關條約〉的內容
版別 要點台灣版
承認朝鮮獨立,割讓遼東半島、台灣及澎湖給日本,賠款二萬萬兩,增開通商口岸,允日人可在通商口岸設廠製造。大陸兩版(稍有不同)
賠償日本軍費二億兩白銀、增開沙市、重慶、杭州、蘇州四個通商口岸。日本扶桑社
承認朝鮮獨立,支付相當於日本政府財政收入三倍的三億日幣賠償金,並割讓遼東半島、台灣等給日本。
七、台灣的反應
由於〈馬關條約〉將台灣與澎湖割讓給日本,因此有關台灣當時的反應,在教科書中也有記載。
版別 要點台灣版
未提及(但在《認識台灣》(歷史篇)中有較詳細的記載)北京版
台灣人民鳴鑼罷市,集會示威,發誓「寧人人戰死而失台,決不願拱手而讓台」。並且描述台灣組織「義軍」與「黑旗軍」抵抗日軍的情形。「不久,台灣全部淪喪。但是,台灣各族人民反抗日本殖民統治,爭取回歸祖國的鬥爭一刻也沒有停止過。」(上述的最後一句話:「爭取回歸祖國的鬥爭一刻也沒有停止過。」在今天讀起來似乎有「弦外之音」,上海版就不會如此。)上海版
「由於台灣人民的英勇抵抗,日軍付出了慘重代價才占領了台灣。」在補充內容中,更提到:「日本派遣軍隊前往台灣,遭到了台灣人民的堅決抵抗。台灣軍民先後作戰百餘次,日軍傷亡慘重,……。日本占領台灣之後,台灣人民一直沒有停止過反抗殖民統治的鬥爭。」日本書籍版
「在甲午戰爭後,成為日本領土的台灣當地,發生了獨立運動。日本派遣軍隊鎮壓,將台灣當作殖民地控制。」日本扶桑社
絲毫未提到當年台灣的反應。
八、〈馬關條約〉的影響
版別 要點台灣版
衰老的中國,從此成為列強的俎上肉,各自租借港灣,劃分勢力範圍;甲午之敗,加上各國分土裂疆,的確驚醒了中國人千年大夢,維新呼聲大漲,康有為、梁啟超以變法號召天下;孫中山也挾著革命的風雷,走上歷史的舞台。北京版
〈馬關條約〉大大加深了中國半殖民地化程度。上海版〈馬關條約〉簽訂後,列強立刻掀起瓜分中國的狂潮。……從此以後,列強紛紛在中國劃分勢力範圍。在國家將被瓜分的深重民族災難面前,中華民族開始覺醒了。日本扶桑社
「日清戰爭」是日本身為歐美派的近代立憲國家為出發與中華帝國的對決。擔心有「睡獅」之稱,有潛力的清廷,與世界預料相反的,被新興的日本打敗,自古以來,持續已久的東亞中華秩序崩壞。之後,列強各國環伺清廷,很快地獲得各租借地,建立起暫時進出中國的門戶。
九、三國干涉還遼
版別 要點台灣版
割讓遼東半島涉及列強利益,結果引來俄、德、法三國干涉還遼。在列強壓迫下,中國得以三千萬兩白銀「贖回」遼東。上海版
沙俄垂涎遼東,不願日本獨吞,便聯絡法、德兩國,以中國再償付三千萬兩賠款為條件,逼日本將遼東半島交還中國。日本扶桑社
雖說打敗了清廷,但日本尚未擁有可以單獨對抗三國的力量,逼不得已,只好放棄遼東半島換取賠償金。日本以中國故事「臥薪嘗膽」做為抵抗俄國的口號,發動政府與民間努力充實國力。
日本的敘述最為深入,當因這件事與一九○四年的「日俄戰爭」有關連性。
三地歷史教科書「甲午戰爭」比較後之省思
一、日本為何不重視「甲午戰爭」及〈馬關條約〉的歷史書寫
林子候在〈乙未中日馬關條約之再檢視〉中提到:「馬關條約對中國的打擊,割地之多,賠款之巨,喪權之大,條件之苛,屈辱之深是前所未有;其領土的割讓,更是瓜分中國的一個前兆。而中國傳統外交關係之主軸『朝貢國制度』,也徹底地被瓦解。馬關條約對日本的影響而言,也是非常深遠。因為它是日本從半殖民地國家,走向殖民強國的轉折點,它取得的利益,使日本躋進了西方資本主義強國的行列。」
陳鵬仁則指出:「日本獲得兩億賠款之後,設立了金本位制以引進外國資金,當時日本以這筆賠款作為軍事化、工業化的資金,是以日本慢慢走向現代化。」
林子候說:「日本的新國際地位及現代經濟的形成,乃甲午戰爭的產物。」
由以上可以知道日本從〈馬關條約〉獲利甚巨,奇怪的是日本教科書的敘述不多。陳鵬仁也指出,在日本的出版界,很容易找到「日俄戰爭」的書,卻很難找到「甲午戰爭」的書,他認為,這是因為甲午戰爭是不折不扣日本侵略朝鮮和中國的戰爭。
二、兩岸對戰敗原因之檢討,不夠全面
兩岸教科書分別提到慈禧太后,以及當年中、日海軍軍力的差距,乃是戰敗的原因。但是仔細想想,仍有問題:
1.當年的海軍軍力,據唐德剛在《晚清七十年》所述,「當年大清帝國海上武裝,居世界海軍第八位;在甲午前夕,日本海軍全部噸位砲位及海戰潛力,實遠落我後;在世界排名僅為第十六位。按資料分析,清日對陣,日海軍斷非我之敵手也」。如此看來,上海版的數據莫非有誤?
2.無知與錯估情勢:季平子提到,在甲午年初,德國軍火商向李鴻章兜售軍火,可是日本即將發動戰爭這件事,只有中國人視而不見。此外,中國對日本從明治維新以來的發展與變化,只聽到一些傳聞,完全不理解,仍然抱持著輕視日本的心。對於日本的長期對華戰爭準備一無所知。李鴻章還誇口,「以中視西,或未可輕敵;以剿倭奴(日本),足操勝算也」。因為當時中國人都以為自己的海陸軍都強於日本的。
3.腐敗的清廷:慈禧太后的奢華,當然是國力衰敗的重要原因,但很多學者都提到,滿清的腐敗,乃是戰爭失敗的原因。唐德剛提到:當年宮廷半月之費,可買一艘巡洋艦。兩月之費,可買一超級主力艦。一年之費,至少可以裝備一支,高踞全球六、七位的海軍艦隊。而據康有為的調查,清宮中一切的費用都是三七開。三成是實際費用,七成是層層經手人的利潤。清廷的腐敗,由此可見一斑。龔書鐸則認為,官吏貪污成風,形成嚴重腐敗風氣。當年之所敗,乃在於此。
三、台灣被割讓的原因,兩岸教科書都未說明
甲午戰爭是因日本入侵朝鮮引起的,一直到戰爭結束,與台灣都沒有關係,為什麼〈馬關條約〉中要求割讓台灣與澎湖呢?
林子候指出,戰爭發生後,日本有心之士便主張將台灣捲入戰爭之中。尤其日本海軍,更是認為台灣是日本南進不可缺少的基地,因此割讓台灣便成了和談的絕對要件。
至於滿清政府當時的態度,鄭樑生提到:「割讓遼東半島,非僅有礙清廷面子,而且勢必對京師造成威脅;至於台灣及澎湖,因地懸東南海上,距北京遙遠,並不十分在意。」
台灣正是由於〈馬關條約〉才成為日本的殖民地,有必要對此一條約有所了解。只是兩岸三地的教科書,都沒有提到台灣被割讓的理由,這一點確實有必要加以考據並補充。
四、賠償金額的概念
在中國近代史中,中國對外的割地、賠款很多,對學生而言,只是一堆數字,但是〈馬關條約〉中的賠款,特別值得說明。
據林子候的論文,當年清朝政府每年收入不過八千餘萬兩,賠償二億兩,加上贖回遼東半島三千萬兩,還有戰爭期間支出軍費六千萬兩,總數超過了清朝三年的收入。日本扶桑社教科書則指出賠款相當於日本財政收入的三倍。
為了償還賠款,當年的滿清只得向外國舉債,包括俄、法、英、德等,均提供借貸,以致債台高築,舉國窮困。教科書應該稍加說明……。
∼詳文請看《歷史月刊》一八八期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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